如果進一步瞭解事件原委就會發現,事實可能並非人們想象的那樣,是環衛局對環衛工人實施的歧視性政策。這麼做固然不妥,卻是事出有因,值得引起“同情之理解”。
  本報特約評論員顧昀
  蘭州一區環衛局要求超齡環衛工簽訂承諾書,承諾工作期間產生的一切人身損害均由本人承擔,引起了廣泛批評。當地環衛部門也作出回應,表示此舉確實不合理,將立即進行整改。
  環衛工人是一個弱勢群體,竟然還被自己單位“逼”著簽“生死狀”,孤立地看,這種做法確實很不人道,非常荒謬。不過,如果進一步瞭解事件原委就會發現,事實可能並非人們想象的那樣,是環衛局對環衛工人實施的歧視性政策。這麼做固然不妥,卻是事出有因,值得引起“同情之理解”。
  在相關承諾書樣本上,寫明瞭簽字對象是男性超過60歲、女性超過50歲,或已辦理過退休或正在享受養老退休待遇的環衛工人。也就是說,簽訂者是已和單位解除正式勞動合同關係的、無法享受工傷保險的人。或者簡單講,這些環衛工人屬於退休返聘人員,而非與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職工。退休返聘人員在現實中並不少見,其與返聘單位的合同關係、工傷保險存在著法律模糊地帶,也是一個共性問題。
  當地環衛局為何要繼續聘用這些超齡環衛工?相關理由也站得住腳。一來,這些環衛工人雖然已經退休,仍具有相當工作能力,對老本行也比較熟悉。再者,環衛工人工作辛苦、薪水微薄,可能存在招聘難等問題。第三,這些退休職工因家庭經濟等原因,個人也有意願繼續從事環衛工作。此外,也不排除環衛局續聘他們是為了降低費用成本。無論是出於哪個理由,大致都可判定,這些環衛工人退休返聘應屬於自願選擇。
  個人有返聘意願,單位也想繼續聘用,可又要解決工傷保險等現實問題,這才出現了簽訂承諾書這一幕。實際上,當地環衛局原本幹了一件正確的事情,就是為這些返聘環衛工購買了商業險。但可能是擔心出現工傷糾紛,所以才要求簽訂這份承諾書。這樣做純屬畫蛇添足。這份承諾書未必具有法定效力,卻在事實上傷害了這些環衛工的情感,也讓公眾反感。
  環衛部門若能糾正錯誤做法,做好解釋和說明,為返聘人員辦理商業保險,在現行法律框架下,仍不失為解決問題的一個辦法。當然,更為根本的解決路徑是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調整,使之有法可依。但據報道,當地環衛局有意按規定清退這些聘用到期的臨時環衛工人。這卻又矯枉過正了。相對於簽署承諾書,這恐怕是人們更不想看到的一個結果。
  相關報道見14版  (原標題:“生死狀”當撤環衛工不應清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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